GBT 7676.4-1998
ID: |
954431E7B2CD4EECB48F17CAFE7E9C78 |
文件大小(MB): |
0.19 |
页数: |
6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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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06-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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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r 7676.4-1998,前言,本标 准 等 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51-4《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第四版1984年),本标 准 代 替GB7 676.4--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频率表的特殊要求》,GB 7 67 6.4- 87《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频率表的特殊要求》是等效采用,IEC 51-4(第四版1984年)制定的。在此之后,由于IEC分别于1994,1995和1997年对IEC 51的第1,部分作了三次修汀,为使本系列标准各部分协调一致及遵循等同采用的原则,在此次修订中本部分仅对,某些条文的叙述做了少许编辑性的修改,本 标 准在 技术内容上与IEC 51-4(第四版1984年)完全相同。在结构上,保留了TEC 51-4第四版,1984年)的前言和引言,同时增加了本前言,自本 标 准 实施之日起,原国家标准GB7 676.4- -87同时废止,本标 准 由 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 准 由 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 准 主 要起草单位: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精密仪表分厂、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厂、贵阳水胜电表广、,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本标 准 主 要起草人:亲红艳、霍建华、叶晓梅、袁慧芳,GB/'r 7676.4-1998,IEC前言,1) T E C 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是由对该问题特别关心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因而,它们尽可能地表达了国际上对该问题的一致意见,2) 这 些 决议或协议形成的文件,以推荐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且在此意义匕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3) 为 促 进国际统一,各IEC国家委员会承担在各自的国家和地区标准中尽最大可能采用工EC国际,标准的责任。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分歧均应在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IEC } j言,本 标 准是 由IEC第85(基本电量测量设备)技术委员会(原分技术委员会13B:电测量仪表)制定,的,本第 四 版 本代替IEC5 1第三版,本标 准 为 第4部分,本 IE C 5 1修订版包括下列内容:,第 1部 分 :定义和通用要求,第 2部 分 :电流表和电压表的特殊要求,第 3部 分 :功率表和无功功率表的特殊要求,第 4部 分 :频率表的特殊要求,第 5部 分 :相位表、功率因数表和同步指示器的特殊要求,第 6部 分 :电阻表(阻抗表)和电导表的特殊要求,第 7部 分 :多功能仪表的特殊要求,第 8部 分 :附件的特殊要求,第 9部 分 :推荐的试验方法,第 2部 分 到第9部分本身是不完整的,应结合第1部分一起使用,所有 各 部 分均按相同的格式编排,且标题和条款号间始终保持一致关系。此外,各部分的表、图和附,录分别添加了该部分的后缀号以示区别。这样的编排有助于IEC 51的读者区别有关不同类型仪表的信,息,本标 准 的 文本基于下列文件:,六月法草案表决报告,13B(CO)87 13B(CO)96,有关本标准投票的全部资料可查阅上表中的表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第4部分:频率表的特殊要求 GB /T 7676.4一〕998,idt IEC 51-4:1984,Di rec t a ctingi ndicatinga naloguee lectrical,me asuringi nstrumentsa ndt heira ccessories,Part 4: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frequency meters,代替GB 7676.4 a-,1 范围,1., 本标准第4部分适用于直接作用具有模拟显示的频率表,1.2 本部分也适用于与频率表连同使用的不可互换附件(按第1部分2.1. 15 .3定义),1. 3 第1部分1. 3不适用于频率表,1.4一1.8 见第1部分,2 定义,见第 1部 分,3 分类、分级和符合性,11 分类,频率 表 应 分为:,3门门指针式频率表,或,3.1.2 振簧系频率表,3.2 分级,频率 表 应 按下面等级指数表示的准确度等级分级:,0. 05 ,0 . 1, 0.15,0.2,0.3,0.5,1,1.5,2,2.5,50,13 与本标准要求的符合性,见第 1部 分,4 参比条件和基本误差,4门参比条件,见第 1部 分和表1-4 0,4.2 基本误差极限、基准值,4.2.1 见第1部分,车2.2 基准值,频率 表 的 等级指数用表m- 1规定的符号E-1标志(见第1部分第8章),频率 表 的 基准值规定如下:,4.2-2.1 测量范围的r-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一07一28批准1999一05一01实施,cs/T 7676.4-1998,4.2-2.2,基准值,对具有多排振簧的振簧系频率表,每一排振簧可视为一个独立的测量范4-;l,每一排都有自身,其基准值为该排的测量范围上限,表1-4 供试验用参比条件和允许偏差,(对 表 I - 1 的 补 充 ),影响量 (另鼎 熬外,、参比范围}IRIt*lFt 压( 若有时)一 被 测 量 的交流电压,1,对参比范围不允许有偏差,4.2.3 振簧系频率表的特殊要求,振 簧 系频 率表还应满足下列要求:,4-2-3门两相邻振簧间的标称频率之差应不超过允许基本误差限值的两倍,4,2-3.2 当频率以均匀速率改变时,振簧应按其标称频率顺序达到其最大振幅,4.2.3.3 误差取频率差的最大值:,— 每个振簧标称频率和该振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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